日前,商务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农业农村部、人民银行、市场监管总局、银保监会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共同发布了《关于印发〈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〉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规范》)。
《工作规范》指出,示范创建工作将按照广泛动员、自愿申报、科学评估、动态管理、严控质量的原则,遴选出在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方面具有创新引领、协同高效、绿色低碳、弹性韧性优势的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。商务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《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(企业)评价指标体系》,每年认定一批城市和企业,分别授予“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”和“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”称号。
此外,《工作规范》在第十一条“示范企业围绕以下重点方向形成典型经验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”提到,要拓展供应链专业服务。发挥技术优势、市场优势、平台优势,探索拓展供应链专业服务,提供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,积极赋能中小企业。鼓励金融机构为有条件的企业提供流程型、智能型供应链金融服务。
去年7月,商务部等8单位联合公布了首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10个示范城市和94家示范企业。据悉,2022年的示范城市与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启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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